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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阵子,公安纪实类电视剧走俏,如果是演坏蛋抢银行的,至少90%的作案者是戴着头套,要么就是戴着墨镜。相信这给现实中的一些潜在的“罪犯”不少启发,因而在实际发生的抢银行的案件中,戴墨镜者居多———主要是既便于掩护自己也便于突然发难吧。可能有鉴于此,武汉市为防范银行抢劫案,禁止戴墨镜及鸭舌帽者进入银行。
“小姐们”由于干多了一些苟且之事,有辱“小姐”这一本来的称号,弄得原本一度焕发出现代气息的小姐的称号遭到年轻女孩的抵触。还有同志,原来很高尚的革命称号,竟然也被同性恋者鸠占鹊巢,搞得志同道合的人很不是味道。但是,有一点必须明确,你可以拒绝接受这一称号,但你不能硬性规定不准使用这两个字眼。这是民主社会的一个常识吧。在我看来,墨镜和鸭舌帽的遭遇也颇有相似之处。
网吧出事以后,我们在整肃网吧的时候,最干脆的办法是关掉算了,这因为有违市场规律阻力太多基本上行不通。针对未成年人进网吧不好管理,有些地方于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。
但明眼人一看便知,这固然省事,但由于缺少法理依据,也必将行之不远。硬性规定戴墨镜和鸭舌帽者不得进入银行,我看也同样存在缺少法理依据的问题。
按照武汉警方的逻辑,如果依此类推的话,我们还可以举出许多危险的“道具”来,风衣便于掩藏枪支,大提包里可以藏凶器,戴口罩也同样具有危险性,而络腮胡子就更可疑了,如此这般,是不是都应该在重点防范并加以屏蔽之列?如果这样,恐怕武汉市警方还要请专家编一个“××大全”来。
因为其具有危险性,并以“危险的手法”将其列入黑名单中,这是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一些部门的习惯性做法。你秘不示众也就罢了,但如果你还要公开地硬性规定并剥夺掉他本应具有的一些权利,对一个社会来说,这恐怕就是更加“危险”的了。就像一些地方妖魔化农民工,甚而至于妖魔化河南人一样,因为怀疑,就强行剥夺他们应具有的基本权利,这无论如何是不能让崇尚平等和民主的现代人接受的。
前日,武汉警方已经把“严禁戴墨镜及鸭舌帽者进银行”改为“劝止进银行”。我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,仍然是怀疑论,我是仍然坚决反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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